摩洛哥各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赁条款可能有所不同,以下是通常适用的一般要求:
第一条——合同目的
Excellence VIP 公司(以下简称“出租方”)向客户(以下简称“承租方”)提供一辆车辆。车辆的具体特征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为准,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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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—租赁条件
• 承租方必须年满 21 周岁。
• 承租方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,且持证时间至少为 2 年。
• 取车时,承租方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(身份证或护照)及有效驾驶执照。
• 承租方须支付车辆押金,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。
第三条——租赁期限
• 租赁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。租赁开始后,任何已开始计算的租赁日均须支付相应费用。
• 未经出租方许可而逾期使用车辆的,出租方有权收取相关违约费用,并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收回车辆。
第四条——车辆使用规定
承租方同意遵守以下规定:
• 不得将车辆用于任何非法活动或竞赛。
• 不得使用车辆从事有偿货物运输或载客服务。
• 不得将车辆转租或借给第三方使用。
• 仅可在适合车辆通行的道路上行驶,并遵守制造商规定的使用限制。
第五条——保险与责任
• 所有车辆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。
• 如发生由承租方负有责任的事故,承租方须承担相当于车辆新车价值 5% 的保险免赔额,最低为 5,000 MAD。
• 除非租赁合同另有规定,否则轮胎、轮毂、挡风玻璃或车辆内饰部件的损坏不在承保范围内。
• 如发生车辆证件和/或钥匙被盗或遗失的情况,相关费用将由承租方承担。
第六条——车辆保养与燃油
• 车辆交付时应保持清洁,并具有约定的燃油量。还车时,车辆应保持相同的清洁状况和燃油量。
• 如燃油不足,承租方须按照当时适用的燃油价格支付补油费用及相关服务费。
• 租赁期间,承租方有责任妥善使用并维护车辆。如发现任何问题,必须及时向出租方报告。
第七条——车辆归还
• 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时间归还车辆。
• 未经许可而延迟还车的,将产生相应费用。
• 还车时发现的任何损坏,将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向承租方收取相关费用。
第八条——提前终止合同
承租方可随时提出提前终止合同。在此情况下,费用可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比例计算。但是,除非出租方明确同意退款,否则由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,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。
第九条——争议与管辖权
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如协商未果,则由卡萨布兰卡商事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。
第十条——条款接受
承租方确认已阅读并无保留地接受上述汽车租赁一般条款与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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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摩洛哥预订汽车之前,请务必仔细阅读租赁公司的具体条款与条件。建议比较不同租赁公司的报价和服务,以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的租赁条件与价格。